第一章 条 例
第一条 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是一个由有志于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自愿加入的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校性的志愿者组织。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隶属于共青团平顶山学院委员会。院系志愿者服务部为总队小分队,服从总队的领导。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总队以实际行动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服务同学、完善自我、立足校园、奉献社会”为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奉献青春和力量。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总队在校团委和上级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平顶山学院的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竭尽全力为平顶山学院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平顶山学院志愿者积极向上的形象,倡导和谐、健康、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五条 培养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志愿者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六条 策划并引导全校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第三章 权力与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和志愿者服务总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积不少于20小时;
(三)自觉维护平顶山学院、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及志愿者的形象;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履行平顶山学院相关规定及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注 册
第九条 注册机构由共青团平顶山学院委员会授权的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平顶山学院各院(系)志愿者服务分队组成。
第十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参加平顶山学院志愿者服务总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并进行宣誓。
第五章 服务制度
第十一条 办公室基本制度
(一)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二)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三)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更不允许吸烟。
(五)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六)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七)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二)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三)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办公室进行签到以及交接任务。
(二)接待来访同学,及时处理当日事务。
(三)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当日值班情况。
(四)上交的文件及时装袋并做好记录。
(五)工作态度热情、礼貌、认真。